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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浙江省29日公布整改方案。方案共梳理出3个方面46项整改任务,提出6大类22项强化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开展督察,并于12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方案提出,重点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臭气异味整治、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标志性战役,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浙江还将通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从严控制围填海总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力度等措施,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等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等问题。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察能力、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求、实行信息公开5个方面措施。
按照方案,46项整改任务中,27项将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42项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余4项为需长期努力的整改项目,浙江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同时,浙江将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以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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