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即时新闻

《东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对外征求意见

点击数:509次  发布时间:2018/07/06 14:37 作者:1 来源:网络

中国清洁门户:
关键词: 《东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对外征求意见

 近日,东莞市发改局起草了《东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规定》),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保护规定》,管道企业应每年向管道沿线村(居)民、单位宣传管道安全保护与应急防护知识的,否则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管道企业未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或者未制定防护方案,则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特殊情况应提防护方案

  市发改局表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该《保护规定》。城镇燃气管道、海上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则不适用。

  《保护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用地应办理用地手续,对于临时施工用地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或者不能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

  应向村民宣传安全知识

  根据《保护规定》,管道企业未按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的,由镇街(园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话,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道企业未每年向管道沿线村(居)民、单位宣传管道安全保护与应急防护知识的,由管道所在镇街(园区)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管道企业未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或者未制定防护方案的,由管道所在镇街(园区)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清洁门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清洁门户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清洁门户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中国清洁门户网 QQ:2031187338

分享到: QQ空间 更多
[关闭当前页]

 

友情链接:商洛之窗资讯  商洛之窗  it搜狗数码频道   东风热线   公路网   公路网商业资讯   商洛之窗企业资讯
花呗套现 花呗套现的方法1 花呗有几种套现方法? 花呗直接提现 花呗京东白条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