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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厉打击环保抗法行为

点击数:409次  发布时间:2018/07/17 11:57 作者: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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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安严厉打击环保抗法行为

 7月1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西安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4家“散乱污”企业无视法律,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对此,执法人员已依法将4家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待调查后,这4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或将被拘留。

  7月11日,蓝田县环保局联合县经贸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陕西华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撕毁封条进行喷漆,在无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排放有机废气。而在今年5月31日,蓝田县环保局已经对这家公司的喷漆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

  7月12日,西安市环保局临潼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道办两家“散乱污”企业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在前期的执法中,针对西安市临潼区金润泰木器加工厂、西安市临潼区中康雅居门窗加工厂两家“散乱污”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西安市环保局临潼分局已经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停产整改。同时,辖区电力部门切断了其生产用电。

  7月12日,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查封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博龙装饰材料公司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投入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对于上述4起恶劣的环保违法行为,西安市环保局相关分局执法人员及时搜集证据,并将责任人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据《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记者了解到,这4家企业负责人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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