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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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着力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点击数:646次  发布时间:2018/09/30 14:33 作者: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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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凉山着力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近日,四川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发布了《凉山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9年底,提前1年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力争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17个,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7个。全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新增2360吨/日,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新增1495吨/日,完成存量垃圾治理项目12个。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50吨/日。西昌市、16个县城(建成区)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以上。全州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9年底,全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累计投资力争完成18.32亿元。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投资10.87亿元、改扩建投资3.35亿元,生活垃圾分类投资0.035亿元,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投资1.2亿元,存量垃圾治理投资0.48亿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2亿元,监管设施建设投资0.39亿元。

凉山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未来三年是我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截止2016年底,全州尚有2个县(金阳县、美姑县)未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部分乡镇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州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与其他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垃圾处理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及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绿色发展有关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指导全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全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全州城乡垃圾处理水平,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升全州城镇宜居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区域性布局、系统性收集、综合性处理”的要求,依据我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抢抓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导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强化运营监管,确保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六个优先”、解决“六个不足”。优先安排11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示范带头解决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治污减排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2个(金阳县、美姑县)未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解决县城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优先安排已建运转不畅设施改造达标项目,解决现有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偏低问题;优先安排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解决存量垃圾二次污染问题;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工业垃圾处理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解决设施运行过程监管和实时监控能力不足问题。

2. 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发挥实效。各县(市)要结合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情况,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重点布局在县城,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就近纳入县城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乡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乡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主要注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德昌、冕宁等距离西昌市较近的县城可加强与西昌市对接,将部分或全部生活垃圾转运至西昌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实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共享,创新我州垃圾处理新模式。

3.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按照“全域覆盖、规划统筹、县市打包、投建管一体、收运处同步、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化手段,大力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9年底,提前1年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力争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17个,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7个。全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新增2360吨/日,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新增1495吨/日,完成存量垃圾治理项目12个。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50吨/日。西昌市、16个县城(建成区)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以上。全州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9年底,全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累计投资力争完成18.32亿元。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投资10.87亿元、改扩建投资3.35亿元,生活垃圾分类投资0.035亿元,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投资1.2亿元,存量垃圾治理投资0.48亿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2亿元,监管设施建设投资0.39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区域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的原则,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地点、规模和技术路线。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乡村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向乡村延伸。尚未编制《城乡垃圾治理规划》的县(市)应于201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着力补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加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增强各类垃圾安全处理能力,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新建项目按照相关垃圾处理规划,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运。

1.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坚持焚烧发电与卫生填埋相结合,科学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城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设施改扩建任务;10个彝区县、木里县及重点流域的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当集中”要求,由县统一规划、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以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为主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对于已经建成但由于历史、技术等原因而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进行改建,对已经建成但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实现达标处理。

3.合理布局建设秸秆发电设施。坚持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和秸秆资源区域功能布局优化,根据秸秆资源量和分布特点,探索创新垃圾环保发电对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发电管理新模式,促进秸秆发电项目良性发展。同时,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发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引导鼓励工矿企业结合锅炉改造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4.加快其它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半径,科学选择先进环保的处置设备,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等二次污染。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选择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地区,合理布局设施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打造完整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重点排查现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对辖区内无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以县为单元,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共建共享处理设施。

(三)强化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1.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根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特别是环保发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县城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加大11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重点流域小城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不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庄要抓好村组垃圾堆放收集池、房、站的合理布局和升级改造。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2.其它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力争实现全密闭分类运输,分类投放,防止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收运过程,严防沿途泄漏抛洒、乱倾乱倒。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转运设施建设,实现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医疗垃圾转运设施建设,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统筹规划,健全贮存、收集、运输制度,建立相应收运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四)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建设

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大示范推进力度。西昌市试点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取得初步成效。

(五)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严格实施、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分类收运能力。西昌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取得初步成效,以点带面充分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全面开展。

(六)加强垃圾治理全过程实时监管系统建设

结合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环卫平台,建立我州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动态监测目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达标运营。西昌市应加强对垃圾环保发电设施烟气排放监测,重点对垃圾环保发电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16个县应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体排放和渗漏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各县(市)要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垃圾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监管工作。2018年全州所有运行中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西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设施全面建成,与省级数字城管平台联通。

(七)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

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做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治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使用期满的填埋场。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配套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使用期满的填埋场,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封场。加大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治理力度,加强垃圾中转站和填埋场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西昌市环保发电设施覆盖的地区,要充分利用环保发电技术消纳存量垃圾,有效解决存量治理难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开展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加强推进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州政府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列入对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州规建局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州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工作;州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州科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州经信委负责推动城乡垃圾处理装备研制及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州财政局及州地税局、州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州人社局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州国土局负责按照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州农牧局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后的肥料登记工作;州商务投促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州卫计委、州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合理安排进度

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应出台三年推进方案,抓紧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要再2018和2019年初,按照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18年底,力争完成一批现有设施改造升级工作。2020年1月,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州推广先进经验。

(四)强化试点推进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监管信息化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试点,形成重要抓手。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抓好县(市)项目试点,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全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完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量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量的管理运行体制。制定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技术与政策导引、推荐工艺等相关技术政策,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全州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相关地方性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六)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各县(市)要推行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市场化的运作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镇、乡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各县(市)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鼓励学习广安、丹棱等新模式,推广以县(市)为单位,将县(市)、镇乡和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项目“打包”给大型、专业化垃圾处理企业,由企业统一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统一监管,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营以城带乡、区域统筹的新模式。

(七)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意识,州政府将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西昌市要加强对焚烧发电厂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居民诉求表达、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

(八)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应加强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垃圾收运和处理的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居民诉求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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