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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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蓝田总公司与农业部毫无关系

点击数:556次  发布时间:2019/04/11 19:40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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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蓝田总公司与农业部毫无关系

  中国蓝田总公司,号称农业部直属的央企,近日因企图入主上市公司东方金钰而被公众广泛关注。然而,经过媒体和公众的揭露,中国蓝田总公司逐步露出本相——根本不是农业部的直属企业,也不是央企,而是彻头彻尾的一个骗子企业。

  在中国蓝田总公司网站里是这样介绍它自己的:

  中国蓝田总公司于1989年03月06日成立,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中央大型企业,是农业部投资的直属单位,是以服务三农、资产经营、科技开发等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试点单位,是中国农业农村领域唯一的一家中央级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

  公司以农副水产品产加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大农业为主业,房地产开发、电子通讯及网络、资产重组、投资基金公司等多种金融服务机构、建筑制造等多种产业集团公司。

  经过29年的努力,从最初的农业贸易公司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企业,致力打造从田间到餐桌、从农民到农村全产业链的三农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

  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态势,中国蓝田不断加强与区域政府、全球业务伙伴在农村农业农产品、新能源及生物质能源、地产酒店、金融及类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凭借其良好的经营业成绩,成为中国农业工业100强企业。

  蓝田的缘起

  2001年,中央财经大学学者刘姝威在《上市公司虚假从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一书的写作过程中,于2001年10月9日开始对上市公司蓝田股份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刘姝威认为:蓝田股份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弱,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完全依靠银行的贷款在维持生存,这是非常危险的。于是,刘姝威写了一篇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2001年10月26日,只供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和有关司局级领导参阅的《金融内参》刊登了这篇600字的短文。此后不久,国家有关银行相继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新的贷款。此后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蓝田事件”。这为她带来过诉讼和人身威胁,也成为终结蓝田神话的”最后一根稻草"。

  然而,刘姝威因此竟遭遇到蓝田公司的威胁和恐吓,说刘姝威断了自己的经济命脉,要她注意自己的身家性命。她到处疾呼: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不能白白扔进一个个无底的黑洞里,类似“蓝田”这样的企业,早晚有一天会把国家的经济给蛀空,更可怕的是像“蓝田”这样的企业还不止是个别情况。

  蓝田股份曾是农业第一股,一时风光无限,曾经在1998年抗洪救灾时,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之后,斥资2亿元的费用,长时间地插播“野藕汁”、“野莲汁”的广告,给广大电视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仿佛是中国农业企业的典型,一个以养殖、饮料和旅游为主的企业。在不到10年间,它就创造了总资产规模增长近10倍,总资产达220亿元的奇迹。据说是有希望进军世界500 强的大型企业。一个内地欠发达地区,以农副产品起家,且创造了不可思议的效益的企业,的确创造了中国农业的“动人神话”。蓝田股份自1996 年上市,5年间股本扩张了360 %的骄人成绩,创造了中国股市神话的蓝田,净营运资金已经下降到—1.27 亿元。

  刘姝威认为,“蓝田已经没有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了,它完全是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

  因为刘姝威的揭露,蓝田神话就此终结。

  在中国蓝田总公司与农业部的关系上,记者查询国家工商局资料,证明“中国蓝田总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6日(但核准日期是2001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投资人为农业部,法人代表为瞿兆玉,在全国设有27家分支机构。”

  为此,记者提问:“蓝田总公司既是农业部的全资公司,性质是全民所有,而法人代表是瞿兆玉,难道瞿兆玉在农业部有一官半职?”

  但令人疑惑不解的是,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农业部官员时,农业部官员一口否认,并称农业部与蓝田“根本就没有一点关系”。

  根据记者调查的材料,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最早起源,仍是与上市的蓝田股份紧密相关。1996年,沈阳市政府将蓝田股份公司1828万国家股划转给农业部,农业部给蓝田股份公司3000万股上市配额指标。

  1996年5月,蓝田股份以每股8.38元向社会发行3000万股公众股,农业部持有蓝田股份1828万的国家股的经营管理权又委托给蓝田代理。

  1997年蓝田股份上市后获得配股权,按10:3比例,1828万股国家股拥有548.4万配股权,作为拥有配股权的农业部决定以其下属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净资产认购其配股。

  1997年6月30日,沈阳中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物资公司(含天津、郑州、大连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是该公司资产是1.5亿多元人民币,而负债也有9000多万元,净资产为5306.9万元人民币,这一结果最终获得国家国资局的认可。

  1997年10月20日,农业部最终下达了兼并通知,在其农财发(1997)10号文件:“经部研究决定,将物资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划转给了蓝田总公司,法定出资人变更为蓝田股份公司,划转后物资公司为蓝天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后不久,由农业部财务司、人事司负责人召开物资公司职工大会,宣布自此物资公司与农业部脱钩,据当事人回忆,瞿兆玉也参加了此次大会。

  但这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在一系列公告中,都没有声明物资公司从此不再存在,而是以子公司形式存在。

  1998年1月9日,由瞿兆玉签字向国家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该申请上清楚地显示出企业法人名称由“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仲铭”申请变更为“瞿兆玉”,此外,除经营范围有所变化外,一律不变。与此同时,农业部在这份变更书上出具了“同意变更”的字样,并盖有部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更所需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中,改为自1997年起瞿兆玉即担任物资公司总经理,变更之前的1998年1月9日,瞿兆玉也以物资公司法人名义签字,这一切都得到了农业部有关部门签字通过。1998年1月23日,农业部致函国家工商局称“请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此后,中国蓝田总公司问世。

  中国蓝田总公司成为了1989年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果按申请变更时提交的瞿兆玉简历看,1989年时,他还在沈阳行政学院当副院长呢,哪来的什么蓝田总公司总裁呢?

  很明显的记录显示,瞿兆玉居然能够利用这次兼并的机会,为自己移花接木,凭空嫁接起来了一个国字号的脸面企业。在整个蓝田案的过程中,正是瞿兆玉有了中国蓝田总公司这面大旗,为此后许多事件的发生做了虎皮。

  1994年8月,沈阳市政府批准蓝田股份公司为农业企业,归农业部管理。

  1997年5月26日,农业部致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称:农业部持有蓝田股份公司1828万股国家股,拥有该公司配股认购权548.4万股。我部拟将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净资产认购本次配售的全部股份。要求对物资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立项。

  1997年6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为:以1996年末总股本9696.5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限定为8-12元。

  1997年6月30日,沈阳中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物资公司(含天津、郑州、大连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结果净资产为5306.9万元人民币,此结果已取得国家国资局认可。

  1997年11月20日,农业部发出农财发[1997]10号文件:“经部研究决定,将物资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等划转蓝田股份公司,法定出资人变更为蓝田股份公司,划转后物资公司为蓝田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有关工作,保证物资公司的稳定和顺利移交;同时,要根据蓝田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结合物资公司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物资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扭亏增盈措施,妥善处理好物资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断增强物资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1998年初,瞿兆玉将物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自己,并开始办理物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手续。此时的物资公司仍在运作。

  1998年1月23日,农业部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称:“因工作需要,聘任瞿兆玉同志担任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解聘张仲铭同志担任的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请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1998年2月名称变更结束,中国蓝田总公司由此诞生。

  1999年初,农业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政企脱勾的指示精神,决定将所持蓝田股份公司中的国家股交中水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取消蓝田的代理。但最终将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北洪福公司。

  农业部、国资委、北京市

  名下均无中国蓝田总公司

  而蓝田股份的关联企业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招牌却一直存在。通过启信宝查询可以得知,中国蓝田总公司唯一股东是农业部,100%由农业部控制,其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而这里正是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的地址。

  不过令人奇怪的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的下属机构里,查询不到农业农村部有这样一个直属机构。

  是不是央企改革,农业部将其移交给了国资委管理呢?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查询得知,国务院国资委所属96个央企中,并无中国蓝田总公司这个企业。

  那么,中国蓝田总公司是注册在北京,是不是政企脱钩,农业部将它交给地方了呢?然而,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里也没有中国蓝田总公司这个企业。

  这就奇怪了,一个有着中字头名号的企业,工商信息显示为农业部为全资股东和受益人,但是却又像一个流浪儿,找不到任何家长,又像是一个说自己是豪门贵族,却没有一个世家愿意认领。

  实际上,中国蓝田总公司早已与农业部没有关系!

  党 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7号,以下简称《规定》)发出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工作,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法规不健全等种种原因,许多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至今未能实现完全脱钩。这不仅影响党政机关公正执行公务,而且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甚至产生腐 败现象。根据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的精神,以及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要求,党 中央、国务院决定,中 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中央要求: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要在《规定》要求实现“四脱钩”——即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党政机关实现脱钩。

  实际上,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与中国蓝田总公司的前身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脱钩,什么是脱钩,就是脱离关系。那是当年中央集中整治部委办的企业,要求所有部委集中脱钩所办企业,就是那时候,后来的中国蓝田总公司,当时的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与农业部脱离了关系。也就是说,那时候,农业部已经不是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股东!

文章来源:http://www.ddjskb.com/xinwen/20190411/2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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