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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沧州市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47.04万吨!

点击数:175次  发布时间:2024/01/24 14:07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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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河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内容提到,2023年沧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47.04万吨。截止2023年年底,沧州市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1.365万吨/年。

内容提到,截至2023年年底,沧州市现有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8个(含在建和已建成),其中处置类项目1个,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设计新增处置能力约0.8万吨/年;利用类项目7个,设计新增利用能力约62.6万吨/年,其中废酸资源化利用能力25.5万吨/年、废矿物油和油泥利用能力31万吨/年、废有机有溶剂利用4.9万吨/年、废包装容器1.2万吨/年。

全文如下: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我市危险废物治理产业健康发展,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现将我市涉危险废物单位申报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情况

根据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统计数据,2023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47.04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申报产生量居前的分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24.58万吨(占比52.3%,其中焦炭生产中煤焦油16.70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0.11万吨(占比21.5%,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0.08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43万吨(占比5.2%),HW49其他废物1.91万吨(占比4.1%),HW50废催化剂1.41万吨(占比3.0%),HW23含锌废物1.31万吨(占比2.8%),HW34废酸1.14万吨(占比2.4%),HW02医药废物1.03万吨(占比2.2%);以上8类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共计约43.96万吨,占全市申报总量的93.4%。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情况

截止2023年年底,我市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1.365万吨/年。经营单位申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如下: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报告接收危险废物约6.12万吨,其中本市接收2.46万吨,市外接收3.67万吨;2023年共计利用危险废物5.65万吨,其中:废矿物油利用单位能力合计21.74万吨/年,利用3.52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16.2%;精蒸馏残渣利用单位能力1.25万吨/年,利用1.11万吨,经营负荷约89.2%;废酸利用单位能力1万吨/年,利用1.01万吨,经营负荷约101%;废包装桶利用单位能力0.2万吨/年,利用0.05万吨,经营负荷约2.3%;废含汞触媒利用能力1万吨/年,废脱硝催化剂、石油炼化催化剂利用能力1.77万吨/年,废活性炭利用能力1.99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利用能力3万吨/年,除尘灰及含锌废物利用能力10.5万吨/年,2023年未开展利用活动。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报告接收危险废物13.56万吨,其中本市接收5.25万吨,市外接收8.31万吨;2023年共计处置危险废物13.23万吨,其中:焚烧处置单位能力合计7.34万吨/年,处置6.81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92.8%;填埋处置单位能力8.01万吨/年,处置4.88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61.0%;物化处置单位能力3.01万吨/年,处置1.53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50.7%;废线路板处置能力0.24万吨/年,处置0.008万吨,平均经营负荷约3.3%。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废物0.54万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平均经营负荷约39.2%。

三、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现有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8个(含在建和已建成),其中处置类项目1个,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设计新增处置能力约0.8万吨/年;利用类项目7个,设计新增利用能力约62.6万吨/年,其中废酸资源化利用能力25.5万吨/年、废矿物油和油泥利用能力31万吨/年、废有机有溶剂利用4.9万吨/年、废包装容器1.2万吨/年。

四、相关要求

各分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理性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项目调度,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对拟建的利用类项目和经省厅审定同意的处置类项目,加强环评审批与固体废物管理的衔接,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后10日内要书面上报市局相关情况(项目概况,环评、审批文件,符合选址、“三线一单”、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管控要求情况),同时纳入月调度范围。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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