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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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点击数:142次  发布时间:2024/03/15 14:02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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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国考断面周边区域及城乡接合部、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城镇周边、具备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分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处理设施;鼓励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地处偏远等地区探索生态处理技术。

持续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制定分级管理清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分梯次逐步推进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太平镇马岳村横山溜冰场附近沟渠水体、太平镇沙糖村委远征队排坑上游沟渠水体、三坑镇矮车村南灌圳支渠圩边上围段沟渠水体等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何沛敏,联系电话:0763-5826966)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粤办发〔2022〕21号)和《清远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清乡振组〔2022〕9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清远时的殷殷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乡村自然环境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实施五级梯度创建美丽乡村为抓手,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加强农村厕所建设管理。编制区级“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推进持续开展农村老旧户厕改造提升,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必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提升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制定区级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公厕管护制度,落实公厕管护责任,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以区为单位对农村厕所统一编号建档,镇村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厕所的建设管理。逐村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持续推进问题厕所改造提升。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镇负责落实〕

2.提高农村改厕质量。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推行水冲式厕所,原则上采用集中下水道或三格化粪池模式,研究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监管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镇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推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国考断面周边区域及城乡接合部、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城镇周边、具备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分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处理设施;鼓励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地处偏远等地区探索生态处理技术。2023年以1个镇为试点,以点带面有序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结合村庄实际情况,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制定分级管理清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分梯次逐步推进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太平镇马岳村横山溜冰场附近沟渠水体、太平镇沙糖村委远征队排坑上游沟渠水体、三坑镇矮车村南灌圳支渠圩边上围段沟渠水体等较大面积黑臭水体。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村庄垃圾收集点(站)自然村全覆盖,完善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对清新区农村在用的5个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于石潭镇新建1个垃圾中转站,确保每个乡镇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清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四)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实施“美丽家园”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违建坟墓、散埋乱葬,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建设用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梳理整治。推进农村供水提质增效,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智慧化服务改造提升工作。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电),健全村庄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清新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实施“美丽田园”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田园垃圾杂物、乱搭乱建田间窝棚、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加强路边、田边、塘边等环境卫生管理。稳步推进田园窝棚整治,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3.实施“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推进乡村碧道建设,推动鱼塘改造升级。重建岭南特色现代桑基鱼塘,打造美丽渔场。〔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4.实施“美丽园区”专项行动。加强村域范围内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厂房外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周边乱搭乱建建筑,确保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推行生产区、生活区分离管理,未纳入污水管网的独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园区绿化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5.实施“美丽廊道”专项行动。加强铁路、公路和省际边界等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治,开展沿线绿化工作和沿途乡村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洁化、美化工程,建设美丽廊道。〔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6.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立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与土地卫片执法关联专项监控工作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实行农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7.加快推动村内道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向进村入户倾斜、向田间地头延伸,除纳入搬迁、撤并、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和常年无人居住的村外,实现自然村村内道路路面全面硬化。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及农村生产与生活道路衔接。深化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实现农村地区交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美丽农村路”。全面实现农村道路“路长制”,将村内道路纳入村级路长和护路员的日常管理范畴,建立健全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作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公益性岗位,采取奖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探索完善农民参与长效管护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8.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积极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四小园”等创建活动。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建设一批绿美古树乡村、森林乡村。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区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9.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建立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存量农房微改造,做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推进新建农房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五)推动美丽乡村释放美丽经济

1.大力发展乡村文旅产业。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业+”“渔业+”“林业+”等新业态发展。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及传统村落、文物古迹、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非遗等资源,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撂荒地等,进行业态配套和改造提升,建设停车场、公厕等功能配套设施,打造民宿、农家乐等业态配套设施,丰富展示馆、体验馆等主题场所,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公共标识标牌设施、导览导视系统的规划设计和设置工作,连线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民宿等乡村文旅业态,鼓励各镇举办乡村振兴示范带及乡村民宿发展推进会、招商推介会等,推动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工商联、区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坚持把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大振兴的“样板区”“先行区”,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四好农村路”、古驿道、万里碧道等建设,在原有美丽乡村风貌带、精品线路、乡村振兴样板区等基础上,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多镇连片整体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整治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辐射带动区域内乡村全面振兴,推动乡村共同富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六)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机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推动农户落实对庭院内部、房前屋后、自家土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做到无垃圾污物、无污水横流、无果皮纸屑、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挂、无乱停乱放。设立每月15日为全区村庄清洁日,持续开展“万人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积极发动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沿城、沿路、沿水、沿景等“四沿”地域作为整治活动重点,积极回乡(或帮扶镇)参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引导广大村(居)民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村庄“六边”(村边、田边、路边、河边、林边、沟边)积存垃圾,以及村前村后、屋前屋后的河流、鱼塘、沟渠、排水渠等水域的生活垃圾漂浮物,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以“九个抓”为重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化。大力推进以工代赈,利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镇村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全区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的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1.强化基层组织作用。抓实抓细机关与基层党支部联建共建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社会力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养成文明习惯,提升农民健康素养水平。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3.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积极性。〔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区为主体、乡镇实施、村(居)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成立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发挥区委农办统筹协调、督导考核作用,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任务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党委要强化镇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职责,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参照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级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将圩镇、国有林场纳入属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同步检查考核。〔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按照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标准,对自然村进行分类整治提升。全区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村庄建成整洁村以上档次美丽乡村,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创建特色村及以上档次美丽乡村。“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财政激励政策,区级财政要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对于回报机制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引导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对市场化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和“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等途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工商联、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科技计划,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结合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继续选派规划师、建筑师、园艺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村规民约、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六)加强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季度通报、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检查通报各镇各部门工作 进展情况,每半年评估检查各镇各部门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每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镇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每年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政策试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作为向上推荐参评全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和文明村镇等重要依据。2025年底,以镇为单位进行区级检查验收。切实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等工作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对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用好乡村“大喇叭”,广泛深入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意义和成效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参加省市乡村振兴大擂台活动、“广东十大美丽乡村”、“广东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系列评选和美丽乡村摄影展等活动,形成积极支持乡村振兴、踊跃参加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公告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重点新闻报道,创新利用“两微一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声势。〔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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