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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内容提到,该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的总体要求、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文件适用于为获得生活垃圾基础特性数据所需的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
其他垃圾(混合垃圾)采样宜每月一次,每月对所有采样点进行采样和检测,计算得出月度平均值。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宜大于10天。因环境引起生活垃圾变化时,可调整部分月份的采样频次;调查周期小于一年时,可增加采样频次,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时间不宜小于7天。厨余垃圾采样宜每季一次,每季对所有采样点进行采样,计算得出季度平均值;同一采样点的采样间隔宜大于40天。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样宜每半年一次。
采样过程应结合现场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采样方法。在同一区域有多个采样点时,宜尽可能同时进行。采样应避免在大风、雨、雪等异常天气条件下进行。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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