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 0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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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通过智能化物联网监管手段,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

点击数:118次  发布时间:2024/03/28 15:20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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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

内容提到,依托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平台,推动葫芦岛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重点监管单位通过采取危险废物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转移轨迹实时上传、视频监控、手持终端等智能化物联网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实时、动态、预警的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提升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产废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至少包括投料记录、运行参数记录、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利用产品产量和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记录等。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控,在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省平台。利用处置设施应根据工艺过程选择关键参数及主要连续运转设备的用电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全过程 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

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24号)等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等违法行为,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托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推动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和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以及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重点监管单位通过采取危险废物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转移轨迹实时上传、视频监控、手持终端等智能化物联网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实时、动态、预警的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提升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时间要求

(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及以上重点监管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二)其他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重点产废单位(包含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自利用处置设施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三、具体内容

(一)重点监管产废单位

1.产生及转移过程。配置使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手持终端等物联网设备,及时生成二维码标签(槽罐车、管道等除外)。危险废物全程扫码,及时生成电子台账并上传省平台,杜绝后补台账。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根据管理计划在省平台中如实填写转移的数量、重量、代码等信息,并发起转移联单,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纸质联单或后补联单。重点监管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时,须在省平台上传危险废物出库、装车的现场照片(含位置、日期、时间等信息)。

2.贮存过程。全面采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视频监控、手持终端设备等物联网管理手段,实现“一码流转,数据共享”的智能化动态管理。按包装物扫码进行出入库操作,并自动生成电子台账上传至省平台。扫码入库时,应选择贮存设施代码和贮存区域,省平台将实时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的准确位置。扫码出库时,应选择进入的利用处置设施名称或执行的转移联单。

对于使用管道输送的液态废物,应将液态储罐或储池的液位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对堆存的废物或池体贮存的污泥类废物,应每天及时录入出入库台账。

3.利用处置过程。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产废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至少包括投料记录、运行参数记录、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利用产品产量和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记录等。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控,在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省平台。利用处置设施应根据工艺过程选择关键参数及主要连续运转设备的用电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

4.视频监控。应在危险废物称重区域、贮存设施或场所、装卸区域和车辆出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画面完整清晰,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并与省平台联网。鼓励其他产废单位参照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经营单位

1.运输过程。推行危险废物转移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可通过省平台实时监控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运输车辆出现滞留时间地点异常、偏离正常轨迹的,省平台会自动提示预警,并同步推送给产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对出现预警情况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

2.接收过程。应当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核对入厂废物的类别、性状、数量、重量等与转移联单信息是否一致,及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扫码确认接收或整车批量入库接收,或拒绝接收,严禁“空转”二维码。对超期未办结转移联单的,不允许再接收同一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

在危险废物入库前,要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及生产需要进行入厂分析,保留分析测试记录,建立入厂分析台账,经营单位首次接收产废单位某类别危险废物时,应将入厂分析报告上传至省平台。入厂分析报告应包括特征污染物含量、重金属含量、闪点、反应性等重点数据。

3.贮存过程。全面采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视频监控、手持终端设备等物联网管理手段,实现“一码流转,数据共享”的智能化动态管理。按包装物扫码进行出入库操作,并自动生成电子台账上传至省平台。扫码入库时,应选择贮存设施代码和贮存区域,省平台将实时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的准确位置。扫码出库时,应选择进入的利用处置设施名称或执行的转移联单。

对于使用管道输送的液态废物,应将液态储罐或储池的液位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对堆存的废物或池体贮存的污泥类废物,应每天及时录入出入库台账。

4.利用处置过程。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至少包括投料记录、运行参数记录、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利用产品产量和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记录等。应将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和利用产品产量等信息按季度手动上传至省平台,并上传购买记录、缴费记录、发票等证明材料。

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控,在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省平台。利用处置设施应根据工艺过程选择关键参数及主要连续运转设备的用电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

5.视频监控。经营单位应在车辆出入口、入厂称重区域、装卸区域、贮存设施或场所、厂内车辆运输通道、利用处置设施扫码区域、主要生产车间、设备中控室、分析化验室、废气废水排放在线监控室、填埋场填埋坑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画面完整清晰,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并与省平台联网。

(三)鼓励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照实行信息化管理

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省平台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等要求,鼓励应用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措施。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分局和市执法队要高度重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重点监管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升级改造方案,包括全过程管理流程、人员配置、视频监控设计、实时传输数据选择、设备配置等,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各分局和市执法队要督导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好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做好帮扶督导

各分局和市执法队要加强督导,提高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物联网终端设备安装率及联网率。要充分运用省平台的全过程信息数据和视频监控,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的非现场信息化监管。市局工业科会同市执法队、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区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工作。

市局工业科每年3月31日前更新《葫芦岛市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各分局和市执法队督导新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单位6个月内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各分局及时收集、整理重点监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及日常省平台操作的疑难问题,反馈给市局工业科,共同研究或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后,予以指导解答。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

各分局和市执法队要通过运输轨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等进行危险废物全程监控。

各分局和市执法队应建立视频监控日常抽查机制,重点核查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关键监控点位设置完整性(无盲区)、摄像头角度和监控范围设置规范性、数据采集传输的有效性、视频画面清晰度、视频录制流畅性、视频存储稳定性、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管理异常和环境风险点位排查等内容。

各分局和市执法队要定期通过视频监控、在线数据和上传数据对经单位进行非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去向异常、监控画面异常、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或与处理台账不一致、上传运行数据异常或与处理台账不一致、次生危险废物产生比例异常、转移联单未办结、入厂分析缺失、利用产品检测报告缺失等问题。对经营单位,市局工业科每周进行在线抽查,各分局和市执法队要每日进行在线抽查,做好在线操作记录,保证充足的在线抽查时间,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协查,并及时处理省平台推送的提示信息。

(五)落实廉洁要求

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帮扶,不得推荐、指定、限制企业选取监控设备和服务厂商,如发现违反相关廉洁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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