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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仁化县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挂网征求意见

点击数:91次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2 作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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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镇级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挂网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内容显示,仁化县已建成正式运营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0座,处理总规模共1.15万吨/日,目前镇级已建成运行污水配套主管网94.91公里,支管网105.78公里,2023年实际处理量约 0.50万吨/日,镇级污水处理率69.44%。现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为1.20元/立方米。

由于经成本监审为主要依据而测算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偏高,所以在制定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不单以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更要统筹考虑仁化县污水处理现状、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因此,仁化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仁化县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

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为两个方案:

方案一: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1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25元。

方案二: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1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28元。

全文如下:


关于《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镇级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挂网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镇级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挂网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该《价格听证方案》),为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现征求广大用户和社会人士的意见并请选定一种方案,以便采纳广大用户和社会人士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该《价格听证方案》。

征求意见的时间从即日起至18日止。意见和建议请发至县发改局价费股邮箱:fgj20052005@163.com。联系电话:6352319。

附件: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镇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方案(挂网征求意见稿)

附件: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镇级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挂网征求意见稿).docx

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镇级

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

(挂网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41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草拟了本方案。

一、我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仁化县已建成正式运营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0座,处理总规模共1.15万吨/日,目前镇级已建成运行污水配套主管网94.91公里,支管网105.78公里,2023年实际处理量约 0.50万吨/日,镇级污水处理率69.44%。

(二)现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为1.20元/立方米。

二、制定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规定: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三)《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四)《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县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的定价理由

(一)制定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我县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贯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要求。我县10座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投入运营,其中董塘镇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正在试运营中,按照政策规定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制定非重点建制镇收费标准则是提供了征收标准依据。

(三)制定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保障我县非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资金投入有限,造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后续资金保障乏力,制约了我县污水处理行业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四、定价原则

(一)本着“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收费标准的制定要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同时要兼顾社会的承受能力。

(二)兼顾排水户承受力和污水治理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各类排水户特别是居民的承受力,同时体现企业合理成本,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简化分类原则。分居民生活类污水、非居民生活类污水2类。

(四)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有利于改善水资源环境。

五、成本监审情况

经成本测算,仁化县镇级(含董塘镇管网)生活污水处理扣除政府和社会无偿资产折旧额的2年平均污水处理总成本350.83万元,2年单位成本为2.89元/吨(由于被审计单位于2020年10月正式投产,2020年的成本监审结果不具有成本代表性,本次监审以2021-2022年平均单位成本为监审结果)。

六、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由于经成本监审为主要依据而测算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偏高,所以在制定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不单以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作为定价依据,更要统筹考虑我县污水处理现状、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因此,我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我县城区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

(一)征收范围

1.在我县镇级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2.单位和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人,不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仍需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生活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

为简化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分类标准,将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水类别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二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家政服务用水以及敬(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含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三)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方案一: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1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25元。

方案二: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15元。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28元。

(四)计征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计征。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五)配套措施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且需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低收入群体,实施污水处理价格补贴,每户每月生活污水处理费补贴5元,具体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其它有关事项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执行。

七、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用户的影响

据仁化县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69元。按户均人口为3.22人(按2022年仁化县户籍人口与全县总户数测算),2022年每户年用水量231立方米(按各镇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每户每月数据测算),农村居民家庭年平均可支配收入是72028.18元,拟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按用水量0.15元/立方米,家庭年污水处理费支出为34.65元,占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0.05%。据上述测算推断,镇级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对一般居民家庭的负担,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同时,对于我县持有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群体,实施污水处理价格补贴,确保了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污水处理收费而受到影响。

(二)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

对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25元征收,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对工商业的负担确实有所增加,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资源消耗型,污染型的行业,要通过价格政策和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

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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